民航局修订通航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无人机企业评价指标单列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11-17 17:30来源:民航局运输司 11月14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了关于《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将对包括无人机企业在内的通航类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关于《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印发施行以来,在促进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自律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方对首次评价工作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司对《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对《暂行办法》(修订稿)面向行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请各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稿电子版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航科院 董可 010-64481308 dongk@mail.castc.org.cn 民航局运输司 2022年11月14日
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的指导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 定义 诚信经营评价,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对通用航空企业(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无人机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开展评价结果运用的行政管理行为。民航局负责对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民航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具体工作。评价周期原则为1年。 内容 诚信经营评价指标由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失信惩戒、社会责任四个部分组成。企业违规经营是指通航企业不合法合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要求经营的情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消费者投诉、合同违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失信惩戒是指通航企业或者企业法人、主管在评价周期内在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社会责任是指通航企业在非营利情况下参与航空应急救援活动的行为,予以正向激励。
无人机企业重点对企业违规经营、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评价,见附表2,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评价。 在评价周期内,评价基准分设定为100分。民航局或者受委托机构根据评价指标对通航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通航企业得分排序,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名及对应等级为: A级为诚信经营评分在全部参评企业得分排名前50%,B级为企业得分排名前50-90%,且扣分项中不涉及“一票否决项目”的; C级为诚信经营评分在全部参评企业得分末位10%,或扣分项中涉及“一票否决项目”的。 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民航局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诚信经营评价,并于二季度发布评价结果。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当年参与评价的无人机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在年底前反馈民航局。 评价程序包括印发通知、收集材料、开展评价、结果公示、复核结果、公布评级等六个环节。 民航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向民航局或受委托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结果复核申请后,民航局或受委托机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复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结果。民航局应在官方网站公布评级结果。 评价管理 发现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民航局应主动并及时予以纠正。 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将作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行业监管、政策适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对诚信经营评价等级高的通用航空企业,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法视情调减检查频次或者豁免检查;对诚信经营评价等级低的,可以依法视情调增检查频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详情请查看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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