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发布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11-22 17:30来源:于都县公安局 于都县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重要赛事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于都县无人机等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23日8时至2022年11月26日20时期间,在江西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贡江镇金桥村)及周边2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2022年11月27日8时至2022年11月27日20时期间,在于都县体育中心及周边2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器、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于都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
2022-11-22
2022-11-21
2022-11-20
2022-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