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10-23 09:01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表明: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 对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