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10-22 11:14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由上海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并于10月21日印发,主送单位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抄送单位为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 委,市高院,市检察院等相关执法监管单位。 通告中指出,为维护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2日,在上海市全市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施放,注意是禁飞,请勿以身试法,如的确需要进行航空器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本市“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且具备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规定,应依法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具体通告详情请查看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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